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
計畫簡介
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運用現有營運模式結合新科技應用重新設計,創造新商業模式,達到轉型效益,並優先補助雲世代接班人透過創新思考模式,主導或協助公司進行數位轉型,重塑企業DNA建立新思維,達到價值觀轉換及永續經營。
推動類型
補助服務面向
- 研發創新類/研發創新(補助) 生產管理類/經營管理,生產技術 數位創新類/數位轉型
服務內容
(1)服務內容:鼓勵具有接班規劃之中小型製造業者,展開接班傳承,由雲世代接班人利用雲端與數位科技加速數位轉型,透通產銷,健全供應鏈管理與客戶關係管理之數位化能力,朝新市場開發或新通路拓展進行商模轉型。 (2)申請資格:本計畫由中小型製造業提出申請,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A.中小型製造業者: (A)申請業者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B)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C)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合併年營業收入須新臺幣20億元以下,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年營業收入新臺幣100億元以下。 (D)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E)申請業者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F)申請業者若曾獲本主題式計畫或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惟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及臺灣雲市集平台數位點數不在此限。 (G)曾獲本署「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中的業者,不得申請。 (H)本計畫執行年度,若已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獲得本部「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或「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B.計畫主持人:由提案業者出具公司大小章用印之推薦函,說明計畫主持人為現有決策層級認可之雲世代接班人,為已經接班(計畫公告日往回起算3年內)或預計接班,且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A)為提案業者之負責人、董監事或持股超過10%大股東的本人或三等親屬,並出具相關佐證資料。 (B)加入公司滿十年,且為公司一級主管出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如組織架構圖及勞保投保紀錄。 (C)為集團或公司總部成立獨立的相關「人才發展委員會」接班人名單之一,檢附公司組織章程中具有「人才發展委員會」並含接班人名單。 (3)服務費用(實際金額以114年申請須知公告為準) A.轉型規劃案:每案政府補助經費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以50%為上限。 B.轉型實踐案:每案政府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以50%為上限。 (4)補助類別 A.轉型規劃案:規劃訂定轉型目標及轉型藍圖定錨,針對轉型方向規劃小規模或小範圍的導入進行概念驗證。所規劃之轉型藍圖須結案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 B.轉型實踐案:針對董事會通過之轉型藍圖,選擇符合本計畫精神的階段性項目,基於已完成小範圍概念驗證的成果,施行全面導入及實踐轉型商模,結案前須完成服務及商業驗證。 上述轉型規劃案、轉型實踐案須包含以下內容: (A)創新商業模式:企業以新市場開發(創造新的客群)或新通路拓展(創造新的服務傳遞管道)為主題,處理其與客戶和供應商事務,並獲取價值的整體流程。至少須包含關鍵客戶、價值主張、市場機會、競爭優勢、執行方式等。 (B)雲端與數位科技:鼓勵企業優先透過公有雲或混合雲,布建共通性數位科技,以優化供應鏈管理與客戶關係管理,支援創新商業模式。 (5)申請期間:約1月公告。(※以實際申請須知公告為主) (6)補助期限: A.轉型規劃案:總期程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B.轉型實踐案:總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聯絡窗口
承辦人 | 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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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707-5055#31 |
02740@cpc.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