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計畫
計畫簡介
101年6月25日行政院核定「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推動,促進資金投入,提升服務業發展與就業,並擴大海外輸出。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修正案,推動第二期方案,強化策略性服務業資金挹注。
推動類型
輔導服務面向
- 財務管理類/投資協助
服務內容
(1)計畫內容:為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的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劃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此方案於101年5月28日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第30次管理會通過。第一期方案的投資期屆滿後,於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的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現以下目標: A.增加就業機會:透過投資服務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B.促進國際化與科技化:幫助服務業進行國際化擴展和科技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C.擴大服務輸出:支持中小型服務業者拓展市場,增加出口。 D.籌資支援: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集資金,促進其發展。 (2)方案額度:本方案的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其中: A.第1期:60億元。 B.第2期:40億元(於113年啟動,投資期程為113年到123年,共計10年)。 (3)投資作法:採取共同投資模式:國發基金+創投資金,透過政府與民間資金共同投入,能有效分擔風險,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參與,促進服務業的持續發展。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聯絡窗口
承辦人 | 謝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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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7041077#24 |
maggie_hsieh@mail.tc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