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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碳權案例說明:以歐盟為例

歐洲聯盟排放交易系統

歐盟排放交易系統 (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簡稱 EU ETS) 為全球首創且規模最大的碳交易機制,採取「總量管制與交易」原則,截至 2024 年 9 月,該系統涵蓋歐盟 27 個成員國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與北愛爾蘭;目前 EU ETS 列入管制範疇的產業以能源產業、能源密集型產業、運輸產業為對象。

EU ETS 啟動共分四階段:

  • 第一階段(2005 至 2007 年)為試運行階段

  • 第二階段(2008 至 2012 年)總排放量相比 2005 年下調 6.5%,免費配額同時下調 10%

  • 第三階段(2013 至 2020 年)開始限制能源產業獲得免費配額,僅能藉由購買方式獲取排放額度

  • 第四階段(2021 至 2030 年)相比作為基準年的 1990 年減少 55% 總排放量,達成歐盟所設定的 2050 碳中和目標

EU ETS四階段

圖、EU ETS四階段


EU ETS 運作挑戰與因應做法

EU ETS 實施初期面臨兩大關鍵挑戰:

  1. 第一階段 (2005–2007):排放基準數據不準確,市場過量配發排放額度,導致碳價格崩跌至零元

  2. 第二階段 (2008–2012):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活動萎縮、實際排放量下降,造成市場供給大幅超過需求

因應上述挑戰,EU ETS 於 2019 年引入 市場穩定儲備 (MSR) 機制:

  • 保存過剩配額以穩定市場供給

  • 確保碳價維持在足以激勵企業減排的水平

  • 2030 年前保留總流通配額的 24% 作為儲備,有效控制市場交易總量,穩定碳交易市場

此外,企業為規避嚴格碳交易政策,將高排放製程轉移至管制較寬鬆地區,形成所謂 碳洩漏 現象,不僅無助實質減排,還可能擴大排放與削弱競爭公平。

因此,歐盟制定 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 對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

  • 確保境內外企業在碳成本上的公平性

  • 防止碳洩漏問題持續擴大


從 EU ETS 看國內碳交易發展現況與未來

我國已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法源基礎,實施企業自願性減量制度,並要求高排放產業進行碳盤查與揭露。

在此進展基礎上,參考 EU ETS 經驗,可評估以下策略:

政策框架強化

  • 規劃自願減量轉為強制總量管制交易制度的時程表

  • 建立碳價格底線機制,確保有效減排

  • 利用現有碳盤查結果作為初始排放配額分配依據

產業轉型支持

  • 升級綠色轉型資金支持方案,聚焦中小企業與外銷產業

  • 為半導體與 ICT 優勢產業設計專屬減排技術與競爭力維持方案

國際連結準備

  • 強化碳足跡認證,協助企業因應歐盟 CBAM 法規的可能影響

  • 探索國內自願交易平台與亞太區域碳市場連結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

  • Scope of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ropean Commission

  • What is the EU ETS? European Commission

  • Allowance price drivers in the first phase of the EU ETS

  • Carbon leakage, European Commission

關鍵字

# EU ETS # 歐盟碳交易 # 強制性碳權 # 市場穩定儲備 MSR # 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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