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性碳權案例說明:以歐盟為例
歐洲聯盟排放交易系統
歐盟排放交易系統 (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簡稱 EU ETS) 為全球首創且規模最大的碳交易機制,採取「總量管制與交易」原則,截至 2024 年 9 月,該系統涵蓋歐盟 27 個成員國及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與北愛爾蘭;目前 EU ETS 列入管制範疇的產業以能源產業、能源密集型產業、運輸產業為對象。
EU ETS 啟動共分四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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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2005 至 2007 年)為試運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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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2008 至 2012 年)總排放量相比 2005 年下調 6.5%,免費配額同時下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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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2013 至 2020 年)開始限制能源產業獲得免費配額,僅能藉由購買方式獲取排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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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2021 至 2030 年)相比作為基準年的 1990 年減少 55% 總排放量,達成歐盟所設定的 2050 碳中和目標
圖、EU ETS四階段
EU ETS 運作挑戰與因應做法
EU ETS 實施初期面臨兩大關鍵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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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2005–2007):排放基準數據不準確,市場過量配發排放額度,導致碳價格崩跌至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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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2008–2012):金融危機導致經濟活動萎縮、實際排放量下降,造成市場供給大幅超過需求
因應上述挑戰,EU ETS 於 2019 年引入 市場穩定儲備 (MSR)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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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過剩配額以穩定市場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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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碳價維持在足以激勵企業減排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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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年前保留總流通配額的 24% 作為儲備,有效控制市場交易總量,穩定碳交易市場
此外,企業為規避嚴格碳交易政策,將高排放製程轉移至管制較寬鬆地區,形成所謂 碳洩漏 現象,不僅無助實質減排,還可能擴大排放與削弱競爭公平。
因此,歐盟制定 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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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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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境內外企業在碳成本上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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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碳洩漏問題持續擴大
從 EU ETS 看國內碳交易發展現況與未來
我國已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法源基礎,實施企業自願性減量制度,並要求高排放產業進行碳盤查與揭露。
在此進展基礎上,參考 EU ETS 經驗,可評估以下策略:
政策框架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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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自願減量轉為強制總量管制交易制度的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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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價格底線機制,確保有效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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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現有碳盤查結果作為初始排放配額分配依據
產業轉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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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綠色轉型資金支持方案,聚焦中小企業與外銷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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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半導體與 ICT 優勢產業設計專屬減排技術與競爭力維持方案
國際連結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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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碳足跡認證,協助企業因應歐盟 CBAM 法規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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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國內自願交易平台與亞太區域碳市場連結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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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of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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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the EU ETS? 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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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wance price drivers in the first phase of the EU 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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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 leakage, 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