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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場相關法規與制度建構

碳權相關法規

臺灣對於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的法律制度歷經多次修法與更新,初始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為臺灣溫室氣體治理的重要基礎;但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議題日益受到重視,並為與國際永續發展趨勢接軌,臺灣主管機關於 2023 年推動將原有法律全面升級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成為我國碳治理政策的核心依據。

氣候法在內容上不僅明確建立碳有價制度,並針對碳費制度設立專章,以建立制度化、可操作的機制。其中第 28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依法開徵碳費,並須成立專責審議會,負責訂定費率、計費方式、適用對象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此外,第 29 條也考慮企業的自主減碳動能,設立鼓勵機制,進一步透過市場機制驅動民間積極投入減碳行動。

隨著我國提出「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後,未來制度走向將朝向「碳費」與「碳交易」雙軌並行。其中,俗稱「碳費三子法」的三項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與《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已於 2024 年 8 月公告施行,並確立所徵收之碳費將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國家層級的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措施。


 

國內碳交易與制度差異

圖、國內碳交易與制度差異


碳權交易規範與交易平台制度

國內碳權交易的執行依據乃依據環境部正式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作為。該辦法規定所有國內碳權之交易與拍賣行為,須透過主管機關認可或指定之平台執行,禁止私人平台擅自從事交易、拍賣或中介行為。目前唯一經政府指定的國內碳權交易所為「臺灣碳權交易所」(TCX),負責碳權額度之登記、交易、與資訊揭露等事務。

目前,國內碳權主要來自三種來源:

  1. 先期專案:自 2000 年起推動,2015 年 7 月 1 日停止申請,現僅可採協議交易方式,無法拍賣或定價銷售。

  2. 抵換專案:根據 2015 年所頒《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執行,雖已於 2023 年後停止新案,但既有專案可繼續累積額度。至今共註冊 95 案,核發碳權約 2,652 萬噸 CO₂e。

  3. 自願減量專案:依 2024 年最新交易管理辦法執行,目前共計 8 案正在執行,尚未核發額度,但已獲得主管機關認可為可交易項目。

所有參與碳權交易之企業,無論是買方或賣方,皆須依據第 7 條規定向環境部申請設立「額度帳戶」與「買賣帳戶」,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進行實際交易,藉此確保碳交易的合法性與可追蹤性,杜絕非法轉讓或套利行為。

此外,根據法規第 2 條定義,參與交易的主體限於公司、行號、法人組織或政府機構,自然人須完成事業登記後方可參與交易,從制度設計源頭排除不具規模或風險控管能力的個體參與,以確保市場秩序與交易真實性。


透過上述法律架構與制度設計,臺灣在碳治理政策上正邁向更制度化與市場化的階段。結合碳費與碳交易雙軌策略,逐步建構出完整的碳定價機制,有助於引導產業邁向低碳轉型,實現淨零排放的長期目標。

參考資料

  • 氣候變遷因應法

  •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3條

  •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21條

關鍵字

# 氣候變遷因應法 # 台灣碳權交易所 TCX # 自主減量專案 # 碳權 # 碳費 # 碳交易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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